本案系 2015 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假冒 “SIEMENS”“西门子” 注册商标的工业自动化产品,已查实销售金额 17 万余元,现场查扣侵权货值 47 万余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适用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由同一合议庭同步审理刑事定罪与民事侵权纠纷。刑事部分依法对被告单位及责任人判处刑罚,民事部分经调解由侵权方赔偿西门子公司 30 万元并即时履行,实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威慑与民事救济的双重保护效果。
案例标签:
商标侵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业品牌维权
案件名称: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号:
民事一审(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 589 号
关联刑事(2015)杭西知刑初字第 2 号
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入选荣誉:
2015 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承办律师:
孙建鸽律师
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系 “SIEMENS”“西门子” 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品牌在全球工业自动化领域具备极高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电气制造等核心场景。
2013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经营场所内,持续对外销售标注 “SIEMENS”“西门子” 标识的工业自动化产品,累计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 172583.3 元。2013 年 6 月 25 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查处,从泰正公司经营场地及对应仓库内查获大量标注涉案商标的工控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查扣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 470020.73 元。
刑事程序启动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品牌权益,委托律师提起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主张泰正公司的销售行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 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刑民交叉场景下商标侵权事实的认定标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核算,以及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中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适用。
刑事裁判部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欧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导决策并实施涉案侵权销售行为,依法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作出刑事判决: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欧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扣押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的全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裁判部分
本案适用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由审理上述刑事案件的同一合议庭负责民事案件审理。合议庭依托刑事程序已固定的销售记录、查扣清单、产品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并向双方充分释明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边界与裁判尺度,组织多轮调解协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向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支付侵权赔偿款人民币 30 万元。该款项已按期足额履行,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弥补。
孙建鸽律师认为:本案是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实践深化。本案由同一合议庭同步审理刑民关联案件,统一了事实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逻辑,有效避免刑民裁判冲突,大幅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效率与公信力,是地方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的典型落地样本。
本案构建了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路径。通过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并行的模式,既以刑事处罚对侵权主体形成法律威慑,遏制同类侵权行为蔓延,又通过民事赔偿直接填补权利人经济损失,实现了惩罚与救济的双重法律效果,为知名工业品牌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保护范式。
本案明确了刑民交叉案件证据适用规则。刑事程序中依法查明的侵权事实、固定的侵权证据,可直接作为民事侵权案件的事实认定依据,合理降低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对同类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建立常态化侵权监测体系
工业品牌企业应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侵权监测机制,针对工控产品等专业细分市场,定期排查假冒产品销售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并启动维权程序,做到侵权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善用刑民衔接维权策略
面对规模化、职业化的商标假冒行为,企业可优先通过刑事报案借助公权力固定核心侵权证据,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以刑事威慑推动民事赔偿谈判,实现维权效果最大化。
强化供应链合规风控
经销商、贸易类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核与产品溯源制度,经营知名品牌产品必须核验正规授权凭证与进货链路,避免因销售假冒产品同时承担刑事与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 复合维权路径设计:针对本案刑民交叉的特点,制定“刑事固定证据 + 民事主张赔偿”的分层维权策略,借助刑事侦查的取证优势夯实侵权事实基础,为后续民事赔偿谈判构建核心筹码。
· 证据体系高效搭建:系统梳理公安机关查获的销售台账、查扣物品清单、官方鉴定报告等证据,形成完整的侵权事实与损害规模证据链,有力支撑权利人的诉讼主张与赔偿诉求。
· 灵活推进争议解决:在“三合一”审判框架下,配合合议庭开展调解工作,结合侵权方面临的刑事处罚压力与实际赔偿能力,精准把控谈判节奏,合理确定赔偿金额,最终促成款项即时履行,高效实现权利人的维权目标。
本案入选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相关公开资料包括:
浙江法院网: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16/4/11/art_116_2663.html
北大法宝案例库、威科先行案例库收录案例
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拥有华东政法大学及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复合商科和法律教育背景,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公司法及争议解决领域,拥有二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
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1500余件,业务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公司治理及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
代理案件曾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全国十佳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河北、河南等地法院年度典型案例。核心案例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典型案例库收录。
受托为西门子SIEMENS、博世BOSCH、施耐德电气SCHNEIDER、罗格朗LEGRAND、台达DELTA、苏泊尔SUPOR、美的MIDEA、多乐士DULUX、四季沐歌、扬子YANGZI电器、日丰管材、海信电器、益丰药房、VIVO手机、味之素食品、暴龙眼镜、马可波罗建材、法国法孚FIVES工业、德国DUNGS工业、德国茵梦达Innomotics、德国大陆集团Continenta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电话/微信:13636430128
邮箱:jiange.sun@kaizhenglaw.com
孙建鸽律师: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即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建鸽律师:在推行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的地区,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具有关联关系的刑民案件可由同一合议庭审理,以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效率。
孙建鸽律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优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的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最高可达五百万元。
孙建鸽律师:企业发现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线索,在初步固定侵权物证、销售凭证等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
孙建鸽律师:“三合一”审判可统一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刑民裁判出现冲突;权利人可依托刑事程序固定的证据推进民事诉讼,降低举证成本,同时借助刑事威慑提升民事案件的维权效率与赔偿效果。